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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执行路,满纸荒唐泪:从一份“迟到”的省高院通知书看司F执行的失序与监督缺位

来源:未知 编辑:沈阳 2026/7/2 22:56:59

十年等待,等来的却是“死胡同”

许来政与孙统荣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沛县人民F院判决早已生效,但执行却成了一场长达十年的“马拉松”。在这十年里,查封的房产成了“空中楼阁”,冻结的租金成了“镜花水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次次“程序空转”中被消磨殆尽。

就在债权人几乎绝望之际,2026年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F院下发的(2025)苏执监820号《通知书》,像一记重锤,不仅敲碎了许来政最后的希望,更砸出了执行程序中令人触目惊心的五大荒唐乱象。

荒唐一:同一房产,两份裁定,方向相反的“罗生门”

在2017年沛县人民F院执行局针对被执行人孙统荣名下位于沛县张庄镇崔寨中心街门面房的查封中,竟然出现了极其荒谬的“乌龙”事件。

据当事人指称,沛县人民F院在2017年5月8日下达了查封一层门面房(自西向东第1、2间)的裁定,案号为(2017)苏0322执1103号之二。然而,仅仅五个月后的2017年10月25日,F院又下发了一份案号为(2017)苏0322执1103号的裁定,查封标的虽然还是该栋房子的一层门面房,但描述方向却变成了“自东向西”。

同一标的物,同一案号序列,短短几个月内出现两份方位完全相反的裁定书,这究竟是档案管理系统的严重混乱,还是承办F官在签发文书时极度不负责任?

这两份互相打架的裁定,如同在许来政维权的道路上埋下了两颗雷。正是因为这种低级错误的存在,导致房产的权属状态在法律文书上长期处于模糊和矛盾之中,成为被执行人及相关方抗拒执行、拖延执行的挡箭牌。一个连查封裁定都能写错方向的执行团队,如何能让债权人相信他们有能力去精准打击老赖?

荒唐二:执行笔录被扣两年,谁在纵容“老赖”耍赖?

如果说文书错误是能力问题,那么执行笔录被私自扣押,就是赤裸裸的渎职。

据当事人反映,在沛县人民F院执行局副局长主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曾做过执行笔录,双方均已签字确认。这本是推动执行的关键节点,然而,这份至关重要的笔录,竟然被承办F官扣押了整整两年!

请问副局长:作为案件执行的主持者,您为何要扣压这份笔录?这两年的时间里,申请执行人许来政承受了多少本不该有的煎熬?您扣压笔录的行为,客观上是否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执行笔录不是F官的私人笔记本,它是司F程序的法定载体。扣押笔录两年,不仅严重违反了执行纪律,更让本应严谨的司F流程形同虚设。这种视法定程序如儿戏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荒唐三:系统显示“执行完毕”,现实却是“颗粒无收”

最让许来政感到荒诞的,是他在12368司F服务热线查询到的结果。

当他满怀期待地查询案件进展时,系统却告诉他:“您的案子在2019年就已经执行完毕了!”

这简直是黑色幽默! 2019年,当系统显示案件“执行完毕”时,许来政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被执行人孙统荣依然逍遥法外,查封的房产依然纹丝不动。

是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轻点鼠标将案件标注为“执行完毕”?是为了应付执行结案率考核指标的“技术性结案”?还是背后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 这种“纸面执行”、“数字执行”不仅欺骗了当事人,更是对司F公信力的无情透支。

荒唐四:三年前的“授业”,三年后的“现世报”?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在2024年,时任沛县人民F院执行局副局长的,就曾“好心”地给被执行人孙统荣“支招”,教她主张“先本后息”的抗辩理由。

孙统荣在执行局副局长的“鼓动”下,于2024年11月13日提起先本后息的异议,折腾了一年多后在2026年2月27日撤诉。

当本案真正进入执行阶段,沛县F院执行局最终采用的清偿方案,恰恰就是当年副局长“传授”给孙统荣的那一套“先本后息”!

是巧合?还是剧本早就写好了?一个执行F官,在案件尚未发生之时,就开始为潜在的被执行人“普法”,教授如何合法地赖账。如果这仅仅是个人行为,那他是否涉嫌违反F官职业道德,甚至滥用职权?如果是系统性的“潜规则”,那这背后的利益链条又是什么?

荒唐五:无视协议约定,强行“先本后息”挤压债权人权益

退一步讲,即便江苏高院在某些个案中支持“先本后息”,但在许来政的案件中,有一个铁一般的证据被F院刻意忽视了。

2022年4月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如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甲方有权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重新结算并申请F院继续拍卖乙方的房产。”

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2026年沛县F院最终的结算中,完全无视了这份协议,强行按照“先本后息”进行了划扣。

这意味着,每一笔微薄的还款都被用来抵扣本金,导致利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彻底吞噬了债权的孳息。F院为何要违背当事人的契约自由?难道债权人连自己争取利息的权利都要被剥夺吗?

深度追问:面对如此乱象,监管者在哪里?

一问沛县F院分管执行局的领导:你们的责任去哪了?

从文书打架、笔录被扣、数据造假,到十年执行不力,这些问题绝不是一线F官“一个人在战斗”。作为沛县F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你们对执行局内部出现的这种系统性混乱、纪律松弛和数据造假视而不见吗?

你们日常是怎么监管的?审委会和院党组对执行局的工作是如何督导的? 面对如此显而易见的违法乱纪行为,你们是否履行了“一岗双责”?如果连本院的领导都不担责,谁来对得起“司F为民”这四个字?

二问江苏省高院执行监督的杜三军等人:你们是否尽到了依规监督的责任?

2026年6月25日,江苏省高院作出了(2025)苏执监820号《通知书》,认定沛县F院已将本案恢复执行并“执行完毕”。

然而,这份通知书所依据的“查明事实”,与上述五大荒唐乱象严重不符。省高院的监督合议庭在立案审查时,是否调阅了沛县F院的原始卷宗?是否发现了2017年那两份方向相反的裁定书?是否注意到了12368系统里那个荒谬的“2019年结案”记录?是否核实了那份被扣押了两年的执行笔录?是否看到了2022年4月8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先息后本的协议书。

作为省高院的执行监督F官,杜三军、倪祥武、武金成等人,在面对基层F院如此千疮百孔的执行现状时,你们的审查是否流于形式?你们是否真正做到了“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监督? 如果省高院的监督仅仅是走过场,给基层F院的违法行为盖上一个合法的章,那么“执行监督”这道防线就形同虚设。

结语

许来政的遭遇,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某些司F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是某些监管者的失职失察,共同酿成了这十年的悲剧。

我们强烈呼吁上级纪委监委、政法委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1. 彻查沛县F院执行局在本案中涉及的渎职、违纪行为;

2. 彻查省高院(2025)苏执监820号案件中监督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 责令沛县F院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不要让老实人流血又流泪,不要让司F的权威在一次次“荒唐”中荡然无存!

本文所有内容均由当事人本人许来政,身份证号320322XXXXXXXXX0793提供,所述情况全部属实。仅代为转发,如若存在虚假、捏造内容,当事人自愿对文中全部陈述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957363221960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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