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个人物品被前岳父打伤,纪委干部到场后,警方结论“无违法事实”?
来源:未知 编辑:沈阳 2026/5/12 22:06:33
今天,我想为俞先生发声,讲述一件发生在他身上的、令人费解的事。这件事,涉及家庭纠纷、执法公正,更涉及一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履职规范问题。整个过程较为曲折,是真实发生的。
一、事件始末:取个人物品,遭暴力殴打,120紧急送医
时间回到2025年11月30日晚上。俞先生前往泰州华樾花园的原婚房,取回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这本是一项再正当不过的权利。然而,在过程中,他与前妻的父亲发生了冲突。冲突中,俞先生遭到对方殴打,身体受伤。
随后,俞先生被赶来的120救护车紧急送往泰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诊断记录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二、现场情况:纪委工作人员到场,与民警一同抵达现场
据俞先生陈述,在其被打后,对方家属拨打了电话。不久后,一名特殊身份的人士与泰州凤凰派C所的处警民警,一同从电梯里走出来,到达了案发现场。
这位人士,是泰州市纪委的工作人员陈某,经了解,陈某与打人者系近亲属关系。
作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的纪检监察干部,其出现在执法现场,与办案民警一同抵达现场。关于其在现场的具体言行,暂未完全核实,但其到场行为,引发了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纪检监察干部本应遵守履职纪律,在此事件中,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有待相关部门核查。
三、事件处理结果:警方立案调查后,认定“无违法事实”
事发后,泰州市凤凰派C所依法对该起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意味着警方初步判断存在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
然而,派C所最终的调查结论为:认定打人者“没有违法事实”,并终止了案件调查。
对于这一结论,俞先生表示无法认同。有医院伤情诊断、有120急救记录,最终被认定无违法事实,与当事人认知存在较大出入。
既然认定无违法事实,前期立案程序与最终结论之间的逻辑依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开说明,保障执法的严肃性与程序正义。从纪委工作人员陈某到场,到警方作出相关结论,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有待权威调查澄清。
四、维权之路:俞先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此次处理结果,俞先生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 行政复议:俞先生已正式向泰州市人民政F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凤凰派C所出具的终止调查决定书。目前,复议机关已受理。
2. 纪委举报:针对泰州市纪委工作人员陈某到场一事,俞先生已向泰州市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据了解,泰州市纪委已对其反映的陈某相关情况启动调查。我们期待公正、公开的调查结果。
3. 民事诉讼:就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俞先生已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F院提起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F院已立案。
五、核心诉求:期待公平公正的调查与处理
整件事,反映出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1. 纪律规范的执行:纪委工作人员本应严守纪律规定,在亲属涉及纠纷时,应依法回避。陈某亲临现场的行为,是否违反工作规定、是否影响正常执法,有待调查澄清。此次调查应公开透明,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2. 执法的严谨性:凤凰派C所立案后又终止调查,其执法逻辑与程序依据有待说明。将有明确伤情记录的事件,定性为无违法事实,希望上级G安机关启动执法监督,给出合法合规的解释。
3. 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俞先生取回个人物品时受伤,报警后未得到认可的处理结果。若公民正常维权无法得到公正对待,将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写在最后:
我写下这些,是陈述了解到的、有据可循的事实,不煽动情绪,不恶意抹黑。俞先生已通过行政复议、纪委举报、法律诉讼等全部合法途径维权。今天为他发声,是希望借助舆论关注,让此事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我们希望泰州凤凰派C所:认定“无违法事实”的依据,能够公开公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我们希望泰州市纪委:对于工作人员陈某相关情况的调查,及时公布结果,依规处理。
我们更希望: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起案件都能依法办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始末:取个人物品,遭暴力殴打,120紧急送医
时间回到2025年11月30日晚上。俞先生前往泰州华樾花园的原婚房,取回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这本是一项再正当不过的权利。然而,在过程中,他与前妻的父亲发生了冲突。冲突中,俞先生遭到对方殴打,身体受伤。
随后,俞先生被赶来的120救护车紧急送往泰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诊断记录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二、现场情况:纪委工作人员到场,与民警一同抵达现场
据俞先生陈述,在其被打后,对方家属拨打了电话。不久后,一名特殊身份的人士与泰州凤凰派C所的处警民警,一同从电梯里走出来,到达了案发现场。
这位人士,是泰州市纪委的工作人员陈某,经了解,陈某与打人者系近亲属关系。
作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的纪检监察干部,其出现在执法现场,与办案民警一同抵达现场。关于其在现场的具体言行,暂未完全核实,但其到场行为,引发了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纪检监察干部本应遵守履职纪律,在此事件中,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有待相关部门核查。
三、事件处理结果:警方立案调查后,认定“无违法事实”
事发后,泰州市凤凰派C所依法对该起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意味着警方初步判断存在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
然而,派C所最终的调查结论为:认定打人者“没有违法事实”,并终止了案件调查。
对于这一结论,俞先生表示无法认同。有医院伤情诊断、有120急救记录,最终被认定无违法事实,与当事人认知存在较大出入。
既然认定无违法事实,前期立案程序与最终结论之间的逻辑依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开说明,保障执法的严肃性与程序正义。从纪委工作人员陈某到场,到警方作出相关结论,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有待权威调查澄清。
四、维权之路:俞先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此次处理结果,俞先生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 行政复议:俞先生已正式向泰州市人民政F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凤凰派C所出具的终止调查决定书。目前,复议机关已受理。
2. 纪委举报:针对泰州市纪委工作人员陈某到场一事,俞先生已向泰州市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据了解,泰州市纪委已对其反映的陈某相关情况启动调查。我们期待公正、公开的调查结果。
3. 民事诉讼:就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俞先生已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F院提起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F院已立案。
五、核心诉求:期待公平公正的调查与处理
整件事,反映出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1. 纪律规范的执行:纪委工作人员本应严守纪律规定,在亲属涉及纠纷时,应依法回避。陈某亲临现场的行为,是否违反工作规定、是否影响正常执法,有待调查澄清。此次调查应公开透明,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2. 执法的严谨性:凤凰派C所立案后又终止调查,其执法逻辑与程序依据有待说明。将有明确伤情记录的事件,定性为无违法事实,希望上级G安机关启动执法监督,给出合法合规的解释。
3. 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俞先生取回个人物品时受伤,报警后未得到认可的处理结果。若公民正常维权无法得到公正对待,将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写在最后:
我写下这些,是陈述了解到的、有据可循的事实,不煽动情绪,不恶意抹黑。俞先生已通过行政复议、纪委举报、法律诉讼等全部合法途径维权。今天为他发声,是希望借助舆论关注,让此事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我们希望泰州凤凰派C所:认定“无违法事实”的依据,能够公开公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我们希望泰州市纪委:对于工作人员陈某相关情况的调查,及时公布结果,依规处理。
我们更希望: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起案件都能依法办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不仅存在于纸面,更要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体现在每一位公民的切身感受里。这件事,期待权威部门给出客观、公正、透明的答复。
来源:https://c.m.163.com/news/rec/YDJ0927UD01LEFW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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