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 “一债两判” 十年奇案:一笔已清偿债务,为何被判两次偿还?
江苏响水 “一债两判” 十年奇案:一笔已清偿债务,为何被判两次偿还?
近日,江苏响水一起横跨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社会强烈质疑:当事人胡志雄(老党员、退伍军人)一笔290 万元债务,早已通过房产、股权双重抵债彻底结清,却被F院先后两次判决重复偿还。即便公A机关已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关键证据仍遭F院拒不采纳,十年维权沉冤难雪,“一债两偿”的荒诞结果严重冲击司法公正底线。
早年,胡志雄因企业经营需要,向原响水镇政法委书记王某芹、刘某举夫妇借款,本息合计290 万元。2013 年,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抵债方案:以胡志雄儿子胡皓名下房产抵偿105 万元,以胡志雄持有的某公司27% 股权抵偿剩余185 万元。因刘某举、王某芹为公职人员不便持股,双方约定将抵债房产与股权登记在刘某举二哥刘某举名下。
胡志雄按要求签订正式抵债协议、完成工商股权变更,并重新出具对应借条,对方当场承诺销毁原始借条,债务两清。这场看似平和的债务了结,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圈套。
2014 年,抵债手续履行完毕后,刘某举、王某芹突然持未销毁的原始借条起诉,要求胡志雄再次偿还 185 万元借款及利息。与此同时,刘某举凭借以房抵债协议和佐证借条另行起诉并胜诉,稳稳持有已过户的房产与股权。
更荒唐的是,响水县J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刘某举变本加厉,再次就已抵债的债务提起诉讼,F院明知债务已结清仍予以支持。至此,同一笔 290 万元债务,胡志雄既失去了抵债的房产与股权,又被F院两次判决偿还现金,累计被强制执行数百万元,企业停摆、家庭背负巨债,陷入“一债两判、重复还债”的绝境。
为讨回公道,胡志雄开启长达十年的维权之路。2016 年,响水县J察院发现刘某举、王某芹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将线索移送公A机关立案侦查。2017 年被公A刑拘前,刘某举、刘某举在讯问中亲口承认:胡志雄仅一笔债务,股权登记就是为抵偿 185 万元借款,起诉时故意隐瞒抵债事实,就是为通过司法途径获取双重利益。
公A机关依法出具起诉意见书,明确认定二人涉嫌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以为沉冤将昭,可响水县J察院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关键涉案人王某芹剔除,帮助其摆脱刑事追责。
更令人绝望的是,司法机关前后说法矛盾,刻意协助涉案人员翻供脱罪。侦查阶段已确认的抵债事实,到民事再审阶段被歪曲为“让与担保”。2024 年,盐城市J察院提起民事抗诉,指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存在虚假陈述,应当改判。但再审庭审中,响水F院对J察院移送函、公A讯问笔录等关键证据拒不采纳,也不说明理由,依旧维持错误判决;盐城市中级人民F院二审同样不予采信证据,维持原判。
十年间,胡志雄穷尽民事审判、刑事侦查、检察监督、再审抗诉、二审上诉等全部法定程序,却陷入程序空转的困境:公A称事实已查清,J察院不起诉则无法推进;检察称已抗诉,F院不采纳无能为力;F院称依据不起诉判决,与刑事事实无关。
而涉案的王某芹、刘某举、刘某举三人,一边凭借两次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到款项,一边稳稳持有已过户的房产与股权,享受“一债两偿”的非法利益,至今未被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责任。尤为反常的是,却屡屡胜诉,与胡志雄举证无数却屡屡败诉形成刺眼对比。
这笔早已清偿的债务,仅凭被刻意留存的旧借条,便被F院两次判决重复偿还;公A机关查明的铁证,被司法机关拒之门外;抵债协议、侦查结论、检察抗诉,均不敌几张作废借条。如此明显违背常理、事实与证据规则的裁判,不仅让胡志雄一家陷入绝境,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伤害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胡志雄始终未放弃维权,仍在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诉。社会各界强烈呼吁,上级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彻查,纠正“一债两判”的司法错误,查清F院拒不采纳关键证据、纵容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深挖背后问题,坚决遏制恶意诉讼,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司法公正,绝不让守法者蒙冤,绝不让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司法漏洞牟取非法利益。
本案的最终结果,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刻检验,全社会都在等待一个经得起事实、法律与民心检验的公正答案。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388923715133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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