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居民刘某,今天客观讲述我个人数十年的遭遇与维权经历,全程基于自身经历陈述事实,希望相关问题能够得到正视与处理。
1987年,我原本是当地一家大集体企业职工,下岗之后,四处筹措资金开设了一家五金电器店,主营电动机、电热器、电动工具等货品,这家小店是我当时全家主要的生活依靠。
店铺开业不足半个月,当地一名经营建筑行业的人士,联合多人使用拖拉机,分多车将店内全部商品搬运一空,店内未留下任何货品。事发后,周边多位邻居目睹了整个过程。我发现店铺被搬空后,当即前往辖区派C所报案。
最初接警工作人员表示会立案追查,但后续一直未能找到相关人员。据了解,涉事当事人后续也曾向派C所时任负责人承认搬运货品一事,但该案件始终没有正式立案、开展追查工作。彼时我曾在辖区派C所担任联防队员十余年,熟悉基本办事流程,面对迟迟没有进展的案件,内心倍感无奈。
这一搁置,便是长达十八年。
2005年,我在当地一处广场偶然遇见当年侵占我店铺货品的当事人,我上前询问货品去向,对方并未正面回应。不久之后,三十余名人员赶到现场,对我以及同行的家人实施殴打。冲突造成我与家人身体多处受伤,出现骨折、体表淤血等伤情,事后我保留了当时的伤情影像资料。
现场有群众报警,出警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涉事人员四散逃离,现场并未开展抓捕工作。后续我配合完成笔录,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回家休养等待处理结果,但此次伤人事件同样长期没有得到处置。
因持续追讨早年货品被侵占以及后续被殴打一事,我遭到原工作单位辞退,本人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辞退原因与该起纠纷直接相关。此后我多次前往派C所沟通,历任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问题始终无法推进。
期间有一任派C所负责人曾着手梳理旧案,却发现当年案件的原始卷宗材料已经遗失。同时,当年目睹货品被搬空的目击证人,也曾受到相关人员的提醒,证人因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不敢出面佐证。
多年间,我先后往返派C所、市G安局、信访部门等多个单位反映情况。后期辖区派C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以一笔补偿款达成私下和解,我当时迫于多年奔波的压力签署了相关协议,但内心始终不认可这样的处理结果。这笔补偿款,远不足以弥补当年货品损失、家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这数十年间耗费的时间、精力与精神损害。
之后我又前往市G安局分管领导、市司F行政部门原负责人处反映问题。司F行政部门原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时隔多年,即便出现严重后果也难以再处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也多次告知,类似长期未办结的纠纷不在少数,劝我放弃继续维权。
江苏省相关稽查部门也曾派员到宜兴核查相关问题,我按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但核查结束后至今,未收到任何正式答复。
数十年时间里,我从壮年步入老年,常年奔波维权导致身体落下多种病痛。后来我入职当地水务集团并正常退休,工作期间还曾获评优秀员工,一直安分守己、遵规守纪。时至今日,距离最初货品被侵占已经过去近四十年,两起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依旧没有被依法依规处理。
如今,我依旧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知晓国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整治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也相信相关部门能够倾听普通群众的合理诉求。
在此郑重说明:本文仅为个人客观陈述自身遭遇与维权经历,所有内容均有相关痕迹、证人、凭证可配合核查。我始终愿意按照法定流程,配合纪检监察、G安、信访、人大等主管部门开展调查,依法理性维权。
也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能够正视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对当年货品被侵占、人身被伤害、案件久拖不办、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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